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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儒學史·隋唐卷(出書版)更新107章全本免費閲讀-在線閲讀無廣告-陳啓智

時間:2016-12-25 18:56 /史學研究 / 編輯:兔兔
主角是德裕,陸贄,劉炫的小説叫《中國儒學史·隋唐卷(出書版)》,它的作者是陳啓智傾心創作的一本現代位面、宅男、歷史軍事類小説,內容主要講述:劉炫與劉焯自缚結盟為友,“同受《詩》於同郡劉軌思,受《左傳》於廣平郭懋常,問《禮》於阜城熊安生”(17...

中國儒學史·隋唐卷(出書版)

主角名稱:陸贄,劉炫,德裕

小説長度:長篇

閲讀指數:10分

《中國儒學史·隋唐卷(出書版)》在線閲讀

《中國儒學史·隋唐卷(出書版)》第43部分

劉炫與劉焯自結盟為友,“同受《詩》於同郡劉軌思,受《左傳》於廣平郭懋常,問《禮》於阜城熊安生”(17),但由於天資聰明,皆提卒業,辭師而去。因訪得“武強津橋劉智海家素多墳籍,焯與炫就之讀書,向經十載,雖食不繼,晏如也。遂以儒學知名”,正是由於如此卓絕的刻苦努,才成就了兩人一世盛名,成為隋代經學大師。魏徵即認為“二劉拔萃出類,學通南北,博極今古,生鑽仰,莫之能測”。(18)兩人雖先秀才中舉,但仕途並不暢達,還數度罷官回鄉,以授徒書為生。然而皆能窮不失志,遍注羣經,兼採經今古文學説,注重經義的闡發,“文而又儒”,兼南北學術之,對儒註疏的失誤與學風流弊多所糾正,所作《五經》義疏,多為孔穎達所採納,成為唐代《五經正義》的張本。

劉焯的經學著作統名之為《五經述義》,而劉炫的講經著作,據《本傳》及今傳《孝經孔傳述議》,似應統名之為《述議》。“述議”應該比“述義”,更於直接發揮著者的見解,也與劉炫為人為學的風格切近或相符。《隋書》則已《義》與《議》兩名互見,必有一誤。學者每於失察,以致至今猶誤。今觀《孝經述議》,每於“述義”之,再加“議曰”一大段辨析議論文字,為一般義疏所無,實為創舉,可知應以《述議》為是。兩人著作隋時並行於世,唐多已不傳。然其中精義,已被收至唐代官修的《五經正義》之中。

三、二劉經學與《五經正義》

唐初孔穎達撰修的《五經正義》與“二劉”的學術思想,有着切的淵源關係。近人黃焯在其《詩疏平議·序》中説:

唐貞觀中,孔穎達等撰《毛詩正義》四十卷。其書以劉焯《毛詩義疏》、劉炫《毛詩述義》為稿本,二劉疏義,並迥絕世,孔氏據以為本,故能融貫羣言,包羅古義,遠明姬漢,下被宋清,有新疏,蓋無得而逾矣。(19)

《五經正義》引用大量史料詮釋典章制度、名器物,又詳於文字訓詁,為人研讀經書提供了方。書中包有政治、經濟、思想、文化、社會習俗等方面的豐富內容,是研究者的貴資料。《五經正義》撰修過程中,採摭舊文,取材廣泛,彙集了漢魏、兩晉南北朝時期儒家學者的研究成果,於隋代二劉的《五經》義疏經説多采擷,甚至依之為“稿本”,故能“融貫羣言,包羅古義”者,因為已有代通儒的心血在內,經過兩代大師的蒐羅筢疏,因之有很高的學術權威

孔穎達《五經正義》主要是在南北朝以來《五經》義疏基礎上修撰而成的。《周易正義》採用王弼注,據“江南義疏”刪定;《尚書正義》採用孔安國傳,及劉焯《尚書義疏》、劉炫《尚書述議》刪定;《毛詩正義》據劉焯《毛詩義疏》、劉炫《毛詩述議》刪定;《禮記正義》據梁皇侃和北周熊安生兩部《禮記義疏》刪定;《左傳正義》據劉炫《左傳述議》、梁沈文阿《秋義略》刪定。當然,刪定舊疏之際,孔穎達等唐儒不僅於舊疏有所改易去取,行總結,且亦能申發己説,形成了自,是對兩漢晉魏南北朝隋代經學的集大成之作。

《五經正義》編纂的目的,在於統一、總結歷代儒學對經學的解釋;由於《五經正義》有很高的學術權威,又是朝廷頒佈的官書,故士子相傳習誦,不易亡佚,被它選用的注本地位大大提高,得以流傳至今;同時更由於它收錄了大量重要古籍的內容,很多書在世亡佚,人全賴此書才得以窺其原貌。雖然不少人批評《五經正義》在疏解上頗多煩言贅語,但它保存古籍史料之功實不可沒。在古書大多散佚的情況下,人們也可以通過其所保存的漢晉經説,得窺漢學風貌,研究兩漢以及魏晉經學的歷史,從這個意義上來説,《五經正義》又是舊説武庫的藏。

隋唐經學,特別是唐初修訂與頒佈的《五經正義》,不僅有經學統一的學術意義,而且結束了一個經學紛爭,無所取正,思想混,人心渙散的時代,還有實現思想主流大一統的劃時代意義。

孔穎達為《五經正義》各書所作《序》言中,對《五經》流傳及歷代註疏的情況,作有概述,並説明《正義》所依據的註疏究系何本。如於《毛詩正義·序》曰:

漢氏之初,《詩》分為四:申公騰芳於鄢郢,毛氏光價於河間,貫卿傳之於,鄭康成箋之於。晉、宋、二蕭之世,其大行;齊、魏兩河之間,茲風不墜。

其近代為義疏者,有全緩、何胤、瑗、劉軌思、劉醜、劉焯、劉炫等。然焯、炫並聰穎特達,文而又儒,擢秀於一時,騁絕轡於千里,固諸儒之所揖讓,下之無雙,於其所作疏內特為殊絕。今奉敕刪定,故據以為本。(20)

《毛詩正義》主要承襲劉焯《毛詩義疏》與劉炫的《毛詩述議》。孔穎達已在《毛詩正義序》中加以説明,“奉敕刪定,故據以為本”,亦即將二劉義疏作為稿本或發揮的依據。同時指出“二劉”“負恃才氣,鄙先達,同其所異,異其所同,或應略而反詳,或宜詳而更略,準其繩墨,差忒未免,勘其會同,時有顛躓”的弊病。因此《正義》取捨的標準只是“削其所煩,增其所簡,唯意存於曲直,非有心於憎”。“今奉明敕,考訂是非。謹磬庸愚,竭所聞見,覽古人之傳記,質近代之異同,存其是而去其非,削其煩而增其簡。”(21)於劉焯、劉炫等舊疏,加以考定評判,增刪取捨,這也正是“正義”之所以稱為“正義”的意旨所在。據《序》文所言,已經將二劉義疏的精粹內容盡數收在《正義》之中,至於每條“正義”所採焯、炫義疏,以及孔穎達自己的觀點,並未加以區分。所以將其視為二劉與孔穎達共同的觀點,甚至視《毛詩正義》為二劉《毛詩》義疏的改編本亦無不可。

自先秦兩漢以來以情説詩的傳統,至隋唐經疏自亦加以繼承,其情思想的主旨大要為:情的本是“氣”;以人秉受“氣”的清濁厚薄不同,將人分為九等,各等善惡級差有別;但是,人只要能持循正,即使惡,亦可以化而為善。這與《禮記·中庸》的思想是一致的。因此要統治者以作則來化人民,以養成良風美俗,構築和諧的社會秩序。其化可以成功的依據,在於人的情可以改使人的情中和,由淳樸而趨於美善。而化最有效的途徑與方法即是詩與樂。諸如此類,儒家一貫傳承的思想觀點,在二劉的著述之中是不會出現斷檔的。二劉對毛傳鄭箋的疏證,必多新穎的創見,不然不會迥出羣疏之上,博得“諸儒之所揖讓,下之無雙”的聲譽。孔穎達對二劉的讚揚和批評,都應是實有所指,只可惜二劉義疏遺逸,《正義》又未加説明,我們已無從質證罷了。

《尚書正義》也是以二劉義疏為基礎修撰而成,孔穎達《正義序》説:人疏解《尚書》諸書,“義皆略,惟劉焯、劉炫最為詳雅”。“然焯乃組織經文,穿鑿孔,詭其新見,異彼儒,非險而更為險,無義而更生義。使者煩而多,學者勞而少功,過猶不及,良為此也。”(22)但劉焯這種不肯蹈襲人的探索精神,還是十分可貴的。不過這些探索的過度詮釋,經過《正義》的刪削,已經不可得而見了。又説:“炫嫌焯之煩雜,就而刪焉。雖復微稍省要,又好改張義,義更太略,辭又過華,雖為文筆之善,乃非開獎之路。義既無義,文又非文,使後生,若為領袖,此乃炫之所失,未為得也。”(23)在肯定劉炫義疏的基礎上,指出其兩大缺點:一是“好改張義”,穎達主張表述儘可以“省要”,但不能改張義。由此,我們可以知《尚書正義》對二劉之“義”,必多保留。二是“義太略,辭過華”。可見穎達是主張“文辭”與“義理”,應大平衡。文辭只是載(即義理)之,若無義理,空騁文辭,炫耀文采,則不宜提倡。劉炫此兩失都已在《正義》中,得到糾正,锯涕的表現,已經難以考見。

《尚書》及孔傳,是闡述古代政思想的專書,二劉對其所作的闡釋與發揮,亦應俱載於《尚書孔傳》的義疏之中,雖然經過孔穎達《尚書正義》的綜與提煉,仍然是可以檢閲尋按的。清儒王鳴盛《尚書案》指出:“此經疏名雖系孔穎達,其實皆取之顧彪、劉焯、劉炫,三人皆隋人,故未經刪淨處,原文猶有存者。”(24)如《尚書正義·洪範》疏釋“五行”引劉焯與顧彪雲:“大劉與顧氏皆以為火木金,得土數而成,故成數六,火成數七,木成數八,金成數九,土成數十。義亦然也。”(25)諸如此類,不勝枚舉。

劉焯和劉炫二人均對《左傳》有精研究,但劉焯《左傳》學著作沒有流傳下來,唯劉炫所著《秋左傳杜預集解序注》一卷、《秋左傳述議》四十卷及《杜傳規過》三卷,或雲即附於《述議》之。(亦皆佚),代表了隋代《左傳》學發展的最高成就。唐代初期孔穎達等的《秋左傳正義》的問世,使《左傳》的經學地位得到了極大提高,孔穎達對《秋左傳正義》所依之注本和義疏本都行了嚴格的篩選。注本以杜預的《左傳集解》為宗,注本選定之,對於義疏本的選擇亦非常謹慎。唐之為杜預《集解》作義疏的有沈文阿、蘇寬、劉炫三家。然孔穎達對於沈、蘇兩家之説不,認為沈氏“於經傳極疏”,蘇氏則“全不本文”,而對劉炫之疏則評價較高,其言曰:

劉炫於數君之內,實為翹楚。然聰惠辯博,固亦罕儔;而探賾鈎,未能致遠。其經注易者,必飾以文辭;其理致難者,乃不入其節。又意在矜伐,好非毀,規杜氏之失凡一百五十餘條,習杜義而氏,猶蠹生於木而還食其木,非其理也。今奉敕刪定,據以為本,其有疏漏,以沈氏補焉。若兩義俱違,則特申短見。

秋左傳正義》自然以劉炫的義疏為底本。同時指出劉炫的疏錯之處。“今奉敕刪定,據以為本,其有疏漏,以沈氏補焉。”(26)除《正義》顯見的駁議之外,全未言及刪定劉疏及自己添加內容之區別,容易造成誤解。或雲《序》已説明,正文何須煩言;或雲高宗詔諸儒重加修訂時,刪削所致。難究孰是。然孔穎達決定《正義》撰述所據之底本,以劉氏義疏為主,其所不足,則以沈氏義疏彌補。若劉、沈所著均不可用,則自己提出看法和意見,使之臻於完善。卻是説得十分明,不曾諱言。分析穎達批評劉炫“意在矜伐,好非毀,規杜氏之失凡一百五十餘條,習杜義而氏,猶蠹生於木而食其木,非其理也”。一語,可以得出如下結論:穎達撰定之《左傳正義》,煌煌數百萬言鉅著,既以《左傳述議》為主,《秋義略》補其不足,兩疏俱不可用,方以己見疏解。但“兩義俱違”的幾率,應該不是很高。則其《正義》疏文至少一半以上屬於劉炫原疏。與區區一百五十餘條《規杜》之言相較,實在不成比例。劉炫之於《秋》本習虔之《注》,至與劉焯獲睹費甝《左傳義疏》,膺其學,於是棄《注》而為《集解》作疏證。遂開北人習南學之風氣。説明劉炫的確喜並研習杜預《左傳集解》,然而研習並非可以盲從,於杜氏詮解不符《傳》文《經》義處,則不能不予以規正,斯正所謂杜氏之諍臣,而為學應守之規範。穎達斥之為“猶蠹生於木而還食其木”,殊“非其理也”。穎達疏名《正義》,雖則為“正”舊疏之“義”而作,於劉炫疏失自可駁而正之,而《正義》於劉炫規杜之文,竟然盡行駁斥,極盡委曲以袒護杜注,斯亦毋乃太過。如《左傳正義·僖公二十六年》:

齊侯曰:“室如懸磐,無青草,何恃而不恐?”一條,杜預注“如,而也,時夏四月,今之二月,物未成,故言居室而資糧懸盡,在則無蔬食之物,所以當恐”。《正義》曰:虔雲:“言室屋皆發撤,榱椽在,如縣罄。”孔晁曰:“縣罄,但有桷無覆。”蓋杜以下雲“無青草”,言在無青草可食,明此在室無資糧可啖,故改“如”為“而”,言“居室而資糧縣盡”。劉炫雲“如罄在縣,下無粟帛”。炫乃以義規杜,非也。(27)

清人臧茂才《經義雜記》為此條加按語曰:“案《説文·缶部》:罄,器中空也,從缶,殸聲。《詩》雲‘瓶之磐矣’,石部磐,樂石也,從石殸象懸虛之形,依杜説懸字費解,改磐為罄,字別而聲相近,故互誤。如《禮記·樂記》石聲磐注云‘磐當為罄字之誤也’,此磐又為罄之訛,孔晁注《國語》亦從義,杜氏改如為而,又以磐為罄,此好異於先儒耳,劉光伯規之當也。”(28)

又如《左傳·昭公二十六年》:

“至於厲王,王心戾,萬民弗忍,居王於彘。”杜注曰:“不忍害王也。”劉炫規曰:“案《周本紀》民相與叛,襲厲王。厲王出奔於彘。”《周語》又:“彘之,宣王在召公之宮,國人圍之。召公知之,乃以其子代宣王。”言代王,則國人謂是宣王,《國語》雖不言殺,必殺之矣。國人相與襲王,王既奔免,得王子而殺之,若得厲王亦應不捨。而杜雲“不忍害王”,未必然也。當謂不忍者,不能忍王之也。

此條劉炫規之甚當,而穎達復據“居王於彘”一語,説是“以理居處厲王於彘”。“則不忍者,是不忍害王也。若其必殺王,應雲王奔於彘”。舉出數條理由,認為此處劉規杜過,非也。其實,無論“居王於彘”,還是必殺王,都是人民“不能忍王之”的表現。穎達的辯護是徒勞無益的。

《左傳正義》此例尚多,限於篇幅,茲不復縷舉。

劉炫附於《左傳述議》之的《杜解規過》一書,並非專為擊杜預《秋左氏經傳集解》錯誤而作,乃是“先申杜而加規”(29)。孔穎達應是十分清楚的,不然不會選擇其書作為主要底本。然按“孔疏之例,務主一家,故凡炫所規皆遭排斥,一字一句,無不劉曲而杜直,未協至公”。所謂“疏不駁注”,孔氏惟於此疏守之甚嚴,他書則未有也。一味維護杜注的權威,而忘記檢討取劉疏而專駁劉義,斯亦於理未為得也。對於劉炫的《規過》,及孔穎達的反駁,清人多有評論,皮錫瑞曰:“劉炫規杜,多中杜失,乃駁劉申杜,強為飾説。”(30)清學大師顧炎武亦“甚重杜解,而又能彌縫其闕失”,在《左傳杜解補正》一書中,對劉炫的觀點多所肯定,“可謂掃除門户,能持是非之平矣”(31)!紀昀亦早在《四庫全書提要·秋左傳正義》説過:“杜注多強經以就傳,孔疏亦多左杜而右劉,(案劉炫作《規過》以杜解,凡所駁正,孔疏皆以為非。)是皆篤信專門之過,不能不謂之一失。”(32)與顧炎武的《左傳杜解補正》相同,俱能為持平之論,認為杜、劉、孔皆有所失。與當時沈欽韓諸儒甚至認為孔疏亦不過是襲炫之餘論以炫,務主馬、諸注的“破杜立漢”之風迥異。

清代中葉,儀徵劉文淇作《左傳舊疏考正》八卷,目的在於從《左傳集解》和《正義》中恢復唐以之漢儒舊注和舊疏,而證明“孔子修《秋》,約以周禮”的學術思路。劉氏雲:“近讀《左傳疏》,反覆尋,乃知唐人所刪定者,僅駁劉炫説百餘條,餘皆光伯《述義》也。”(33)經過劉氏的考證,論定只有“一百八十五事”是唐人駁正劉炫説,其餘皆劉炫《述議》之文。(34)其考證用意固然可取,然其方法則失之簡單。在唐代號稱“大經”,卷帙浩繁的《左傳正義》,經過孔穎達等與役諸儒,歷時四年,對舊疏行反覆修改刪定,以使之符新的例要,不容僅僅“正”此“一百八十五條”舊疏義理。且乏明確證據,情理亦難講通。所以清末李慈銘批評此説曰:“唐初儒學尚盛,況其時沈之《義疏》、劉之《述議》,遍佈人間,世所共習,衝遠以耆儒奉敕撰述,而盡掩人,攘為已有,獨不畏人言乎?太宗非可欺之君,士亦何能盡罔。蓋《正義》之病,在於筆冗漫,故復沓迂迴,接續之間,多不連貫。其間用舊説而失系姓名者,或亦有之。若以一部書中惟駁光伯之語出於衝遠,餘皆襲舊義,毋乃言之過歟?”(35)看來這仍將是一個有待入研究的問題。

但據孔穎達等對劉炫的評價和現有資料,可以大涕步勒出《秋左傳述議》的學術風格。即劉炫此疏,充分現了其傾向南學,摒除蕪而崇尚簡約,馳騁文采奢談義理的風格。高才識,每立新論,棄家法,不拘舊説,所著《秋規過》,疏杜而復“規杜”,所據多為漢儒舊説,實亦不失北學傳習虔《左傳解誼》的務實學風。據清人論定,《正義》採用劉炫義疏,往往並不註明,確是不爭的事實。然《秋左傳正義》既以劉炫《述議》為本,則其中多已包經過《正義》選擇的劉炫思想自不待言。其中所藴的諸多儒家經學思想,自然亦應視為孔、劉共有的觀點。

二劉的學術特點,從地域來看,二劉皆系北人;從學術淵源來看,初皆學於北儒,而轉習南學。故《北史·儒林傳》稱二人“學通南北”;從學風上來看,二劉偏向崇尚南學,然尚不至於失其北學篤實之故步。孔穎達《尚書正義》和《毛詩正義》均用二劉義疏,《左傳正義》則以劉炫為主。但皮錫瑞《經學歷史》對二劉“以北人而染南習;樸實説經之,蹈華腴害骨之譏;蓋為風氣所轉移,不得不俯從時尚”(36)的學風提出尖鋭的批評。其實,北朝名儒治學原本有“領新悟異”(37)之傾向,章太炎有云:“繁言義,非速者所能受也;蹈常襲故,非辯智者所能也。”(38)其言正可用於二劉等名儒異之心。劉炫《秋左傳述議》正是以新悟異的心,選擇以杜氏《集解》為主,而充分利用嫺習注的優,以補正杜預《集解》之疏失,應該屬於南北兼綜的學風,這在《正義》書中,是有所現的。這也是二劉諸疏迥出羣疏之上,而為孔穎達採為《正義》底本的原因。

然於兵燹之,古書佚逸慘重的情況下,劉焯、劉炫的著述多已散失,二劉的經學思想,幸賴《五經正義》之《尚書》、《毛詩》、《秋左傳》等《正義》所引述的內容,多所保存,尚可窺其涯略。據清人成説,孔穎達《正義》的成就,主要是對人經説行總結的集大成之作。在《正義》各序中,即已説明或以二劉,或以其一“為本”,故在正文中,於二劉“義疏”,除須要辨析和反駁者外,並未處處註明,間有他儒與己見,增加了辨識的難度。清人劉文淇祖三代所著《秋左傳舊註疏證》,提出幾種辨析方法,足資參考。

由上可見,無論是劉焯的《五經疏義》、劉炫的《五經述議》還是孔穎達的《五經正義》,除了繼承魏晉南朝的義疏之學外,對兩漢及北朝相承不息的名物詁訓之學,亦是謹守毋失。二劉的經疏風格,已能綜會南北之學,不僅精於詁訓,而且能夠馳騁大義,兼南北之美;如劉焯精於經學中的天文律歷之學,並著成《皇極曆》一書,在科學史上,亦有其突出的貢獻;劉炫雖亦有天文曆法的論著,但其突出的成就,恐怕還在於義理的追。二劉的缺點是自恃高才絕識,好立異説,妄議儒,難免失於偏頗。然其勇於探索的精神在學術上仍不失其可取之處。孔穎達受業劉焯之門,至此則更以謹慎公允之心,對儒舊疏加以斟別訂正,考較得失,以決定去取,並刪其煩冗,增其過簡,重新撰定為新的義疏。疑其新書內,原來即於疏之外,增有“正義”一項新內容,乃其對經學之一大貢獻,太宗從而為之更名曰《正義》,“令天下傳習”。標誌着唐代義疏經學,入了一個規範化標準化的新時代。是一次對歷代先賢豐厚的經學成就,行總結清理的集大成之作,在經學史上有劃時代的積極意義。唐朝是六經註疏之學大發展的時代,今傳的《十三經注疏》,有九部出自唐代。唐朝在文化上奉行三並舉、儒為本的基本國策。整個文化氛圍與學術環境基本上是寬鬆自由的。雖然經過兩代皇帝詔令修訂而鄭重頒定的《五經正義》,被定為一尊,成為科舉考試、選任官吏的標準,也是其君臣治國理民、制禮訂法所憑依的準則。然對持異議的其他學術見解,不予鼓勵採納,但也並未給予嚴厲止。中唐以,對學術觀點的限制更不復存在,由於政局的化與客觀現實的需要,逐漸產生了新的經學學派,這就是影響遠的新秋學派的崛起。

第二節顏師古《五經定本》與陸德明的《經典釋文》

一、顏師古《五經定本》及其對經學成就

(一)顏師古生平事略

顏師古(581—645年),字籀。生於隋開皇元年,卒於唐貞觀十九年,年六十五歲。京兆萬年人(今陝西西安),祖顏之推,是南北朝之際的大學者,著名著作為《顏氏家訓》,入隋,嘗與劉臻等八人訂正韻律,多所決定,由陸法言整理為《切韻》一書,遂成韻書之祖。原籍山東琅,僑寓江南。及之推遭世離,歷仕北朝,始居關中。思魯,以學藝稱,武德初為秦王府記室參軍。仕隋任司經校書,東宮學士。嘗與時稱“漢聖”的《漢書》專家、大學者劉臻講論經義,為劉臻所嘆。師古的兩位叔愍楚與遊秦亦皆學問優異,為時所稱。師古生活於這樣的學術環境中,故能少傳家業,博覽羣書,精詁訓,善屬文。隋仁壽中,為尚書左丞李綱所薦,授安養縣尉。尚書左僕楊素見師古年弱貌羸,因謂曰:“安養劇縣,何以克當?”師古曰:“割焉用牛刀。”楊素亦不免對其言之氣嗜式到驚異。到任果以善治聞名。時薛衡為襄州總管,與其祖有舊,又悦其才,有所綴文,嘗使其掎摭疵病,甚近之。尋坐事免官,歸於安。終隋之世,未得調用,以授為業。

及高祖起義,師古隨投軍謁見,授朝散大夫,拜燉煌公府文學,累遷中書舍人,專典機密。師古邢骗捷,明練治。是時軍國多務,詔令一皆出於其手,冊論奏疏之工,當時未有及者。

唐初,高祖實行了一系列刷新政治,振興文的舉措。於武德五年,下《京官及總管史舉人詔》,並命師古擬試題,師古乃為擬《策賢良問五》,今存。

太宗即位,擢升中書侍郎,封爵琅縣男,以喪解職。除,官復原職。因公事免官。

貞觀初年,太宗以經籍去聖久遠,文字訛謬,令師古於秘書省考定《五經》文字,師古多所釐正。書成之,太宗復遣諸儒重加詳議,於時諸儒傳習已久,皆共非難。師古輒引晉、宋已來古今本,隨言曉答,援據詳明,皆出其意表,諸儒莫不嘆。於是兼通直郎、散騎常侍,頒其所定之書於天下,令學者習焉。

貞觀七年,官拜秘書少監,專典刊正經籍。“所有奇書難字,眾所共者,隨疑剖析,曲盡其源。”

然而在任用生參與讎校時,“抑素流,先貴,雖富商大賈亦引之,物論稱其納賄,由是出為郴州史。未行,太宗惜其才,謂之曰‘卿之學識,良有可稱,但事居官,未為清論所許。今之此授,卿自取之。朕以卿曩任使,不忍遐棄,宜自誡勵也。’師古謝罪,方又留任原職”。太宗責備師古“事居官,未為清論所許”,這在封建時代的文武官員,乃是嚴重的缺憾,師古作為經學大師更是對其家風令名的沒。事實究竟如何呢?申屠爐明在《孔穎達顏師古評傳》中,分析説:“按師古為人,‘納賄’未必有之;而汲引貴,則與其家背景有關。”(39)顏氏世為高門,遊亦多權要,子寒素而與貴往來的可能極大。然而不肯汲引寒門子,對一個有名望的士大夫而言,無論如何都是人格上的缺陷。至於“事”的不足,則是由於复暮分居,而師古又未能勸和。雖然來顏真卿在《顏氏家廟碑額記》中,説明師古曾多次苦勸,其不從。至此,雖時人議論可畏,亦無從辯解,惟有謝罪而已。

師古格簡峭,視行輩傲然,罕所推接。既負其才學,又早見驅策,累被任用,意望甚高。及頻有罪譴,仕益不,罔然喪沮。遂閉門守靜,杜絕賓客,葛巾曳夫,放情蕭散,為園池林亭之適。雅書畫及古器,優遊歲月。

俄而奉詔與博士等撰定《五禮》,貞觀十一年,書成,即著名的《貞觀禮》,因又爵為子。嗣又奉太子承乾之命為班固《漢書》作注,解釋詳明,為學者所重。《漢書》多用古語,向稱難讀,先是師古叔遊秦嘗為《漢書決疑》一書,至是乃多所取資。師古《漢書注》由承乾表上之,太宗令編入秘閣藏書,賞賜甚厚。時人因以與杜預《左傳注》並稱,謂“杜徵南、顏秘書為左丘明、班孟堅忠臣”(40)。

十五年,太宗下詔,封禪泰山,令“所司與公卿並諸儒士,及朝臣有學業者,詳定其儀。博考聖賢之旨,以允古今之中。務盡誠敬”(41)。詔太常卿韋、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為封禪使,參議其儀,時論者競起異端。於是師古上《封禪議》指出:舊典未有封禪典禮,現存僅有秦漢遺蹟,而且沿革不同,傳説紛紜,難可取正。所以應該自我作古,不必泥於往代。其文曰:

封禪大禮,舊典不存。秦漢以來,頗有遺蹟。闕而不備,難可甄詳。昔在元封,倪寬專贊其決;逮乎光武,梁松獨屍其事。縉紳雜議,不知所裁。至如流俗傳聞,記注臆説,未嘗從事,徒有空言,乖殊不一,曷足雲也?且夫沿革不同,著之誥,自君作古,聞諸往冊。方今台鉉佐時,遠超風,秩宗典職,追邁伯夷。究六經之妙旨,畢天下之能事。納於聖德,稟自宸衷,果斷而行,文質斯允。(42)

並在議序中指明“封禪”之義,無非在於“將封先祭,義在告神,且備款謁之儀,方展慶成之禮”。用五(五方)之土,築成九層高台,是為祭壇;將祭告的文書書於玉牒,藏於石函之中,然加以封崇;而且,“凡言封者,皆是積土之名,利建分封,亦以班社立號,謂之封禪,厥義可知”。因而截斷名實不符的眾説。

師古之《封禪議》(即本傳之《封禪儀注書》),“太宗令諸儒參詳,以為適中”。於是復詔公卿定其可否,多從師古之説。封禪一事,由於魏徵儲遂良等大臣極反對,又逢天象示警,太宗因下詔書曰:

躬自省,以戰慄。良由功業之被六,猶有未著;德化之覃八表,尚多所闕。遂使神祇垂佑,警戒昭然。朕畏天之威,寢興靡措。且曠代盛典,禮數非一;行途之間,勞費不少。冬夏凋弊,多未克復。將儀仗,轉運糧儲,雖存節省之義,終煩黎庶之。非惟上虧天意,亦恐下失人心。解而更張,抑有故實。以來年二月有事泰山,宜。庶夙夜自修。遂其罪己之志;勤恤匪懈,申其納隍之情。倘蒙靈祇回眷,宗社分福,朝廷同於大,風俗歸於樸素。告成之美。更思其宜。(43)

其事因之竟未施行。師古俄遷秘書監、弘文館學士。

貞觀十九年,從駕東巡,病卒,年六十五,諡曰戴。有集六十卷。其所注《漢書》及《急就章》,大行於世。永徽三年,師古子揚為符璽郎,又表上師古所撰《匡謬正俗》八卷。高宗下詔付秘書閣,仍賜揚帛五十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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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儒學史·隋唐卷(出書版)

中國儒學史·隋唐卷(出書版)

作者:陳啓智
類型:史學研究
完結:
時間:2016-12-25 18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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